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使用,继住宿业和鉴证咨询业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也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范围。 那么是否所有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都能自开专用呢?这个又该如何申请?申报表又该如何填写呢?不要着急,下面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1、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展试点范围内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工作。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以通过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以通过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3、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通过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2、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票种核定模块,申请专用(携带CA证书的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大厅自助办税体验区申请); 3、事项终审同意后,打印结果通知书,并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税控设备信息变更(即办); 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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