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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爹、阿里妈妈、星巴客等这些品牌竟然都不是山寨的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6-17 15:12:53 人气: 标签:专业新闻

  想吃“康师傅”,买到手的竟是“康帅傅”;想喝“娃哈哈”,拿到的却是“娃恰恰”;还有“思念”变成“恩念”、“奥利奥”成了“粤利粤”……关于山寨产品的案例,不胜枚举,这些案例既可笑,也可恨。

  由于山寨产品取名、选择包装的脑洞开得实在太大,正牌商家往往猝不及防。无奈,这些正牌商家采用了“以牙还牙”的策略——先抢注一批商标,让投机者无漏洞可钻。

  于是,你就能见到如下滑稽的场景:模仿“雪碧”的“雷碧”,模仿“星巴克”的“星巴客”,模仿“娃哈哈”的“哇哈哈”……这些品牌其实并不是山寨,而是大家所熟悉的那家公司注册的。

  昨天(6月14日),有一条微博火了。有网友说:大白兔为了自己的商标,注册了十几个近似商标: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

  大家小时候吃的正版大白兔奶糖是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而小编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系统中查询到,上海冠生园食品确实注册了很多类似商标,例如2014年注册的“巨大白兔”、“巨白兔”、“金兔”;1991年注册的“大黑兔”、“大花兔”、“大灰兔”、大红兔”。

  显然,冠生园是不折不扣的色彩控,但色彩控并非他一家。我们熟悉的雷军和他的小米,同样是师级别的颜色控——我们知道有红米手机,但很少有人知道,小米已经把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全都注册了!

  既然有阿里巴巴(爸爸),还有马云爸爸,那么为什么不可以有阿里妈妈?既然有了阿里妈妈,为什么不可以有阿里爷爷、阿里奶奶?独生子女太孤单,再来一个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姐姐和阿里妹妹也是极好的;当然,阿里宝宝显然也是不能少的,毕竟希望在下一代,而且有了宝宝整个大家族就更闹热了!

  作为中国人人情世故文化的重要方面,非亲情的维系,通常要通过干爸干妈作为纽带。嗯,我们有老干妈陶华碧了,但这显然还不够,有了老干爹,老干妈才不孤独;当然,老干爹老干妈,你也可以喊成老干爸、老干娘,这要看你的心情和你们当地的习惯;此外,关系是对等的,有干爹干妈,就有干儿子、干女儿。

  六个核桃的厂商名叫养元智汇。我们喝六个核桃的时候,可能的感觉是——这瓶饮料里面含有6个核桃的营养。那要是人家的产品是7个核桃怎么办?消费者难免会心想:7个核桃肯定比6个营养。(所以小编没查到6个以下的核桃)

  对酒精爱好者来说,五种粮食发酵出来的佳酿已经足够吸引人,那如果是六种粮食、七种粮食、八种粮食、十种粮食……甚至千种粮食酿出来的酒,又会是何种琼浆玉液?

  五粮液不会给其他人机会,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千粮液都已经是他的了。为了保险起见,二粮液、二粮春、十粮春……都得一网打尽!

  如果说的案例,还有逻辑可循,那下面的例子,只能用天马行空、灵光一现、鬼斧神工等等词汇来形容了。先看这张图:

  很明显,这两瓶“雷碧”,正是“山寨”了可口可乐旗下的雪碧。但是,从包装颜色、图案、字体几乎和正版雪碧一样,如果你走了神,还真可能搞错。

  看到“雷碧”,小编似乎看到了可口可乐品牌主管那日渐光秃的脑门。相比可口可乐,星巴克注册起商标来,真的只用来形容,他们可能翻遍了新华字典:星巴客、巴克星、巴星克、辛巴克、辛巴客、新巴特(绝佳的相声题材)……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做不到的。

  小编对此采访了成都某律师事务所的金律师。金律师表示,如果一家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时选择了某种类别,如可口可乐注册“雷碧”时选择了“非含酒精饮品”类,那么若另有商家生产了“雷碧”品牌的非含酒精饮品,那么可口可乐就可以进行起诉。

  不过,一方发起诉讼时,必须要证明对方产品商标与自己近似。此外,像可口可乐公司注册“雷碧”商标,可能就是为了避免遭山寨的预防手段。因为,如果可口可乐不注册“雷碧”,那么,另一个商家生产了“雷碧”,而且变更了字体设计等,可口可乐就不容易证明对方的商标与自己的“雪碧”类似。

  但是,对于上文图片中的“雷碧”饮料,金律师认为,可口可乐哪怕以“雪碧”商标侵权为由进行起诉,也很可能胜诉,因为图片中的山寨产品的包装与雪碧非常近似。而可口可乐注册“雷碧”主要是预防措施。

  其实,最近几年,大公司的商标案并不少见。例如“新百伦”和“New Balance”一案件。2006年,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于成立,主要负责在中国销售New Balance运动鞋系列产品。为适应中国市场文化,这家美国公司选择使用“新百伦”的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但这个商标被此前已拿下“新百伦”商标的广州市民周乐伦告上了法庭。据商报2016年6月27日报道,广东省高级公开宣判新百伦商标权纠纷案,终审判决认定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款原告人民币500万元。

  此外,贵州的“老干妈”与福建的“老大媽”也展开了一场商标权属的争夺。2016年,双方历时4年的商标权属纷争终于尘埃落定。市高级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福建省南安市阿庆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老大媽”商标,构成对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驰名商标“老干妈及陶华碧头像”与“老干妈”的摹仿。

  那么,什么才是商标侵权呢?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权益的其他行为。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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