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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四川有两万余户企业需变更注册机关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9-10 0:51:34 人气: 标签:注册公司行业新闻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30日讯(记者 摄影报道)8月30日,四川省工商局召开新闻见面会,就近日发布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的公告》进行解读。据悉,省工商局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对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进行调整,并下放部分企业到其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辖。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现场获悉,调整后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四川省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是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住所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且申请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不含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建筑类公司)。三是依照法律、行规、国务院决定的,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公司。四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省工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在见面会现场,省工商局注册相关负责人就《公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四川新闻网记者为广大网友梳理了几大重点问题。

  1问:从公告内容里可以看出,省工商局此次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度非常大。请介绍一下此项工作的意义。

  答:此次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的工作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开展,主要有以下几点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登记便利化。将登记权限下放,就有利于企业就近注册登记,进一步提升登记便利化。

  二是有利于属地统一管辖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自2016年1月1日起,原由省级税务直属征管的纳税户,全部转由成都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实行属地征管,此举解决了按注册地为依据划分税收收入与分税制财政体制不统一的问题,省工商局下放登记管理权限,有利于实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均由属地管辖的统一,避免企业多跑。

  三是有利于企业属地监管,尤其是建筑类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建筑资质许可的初审环节。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尤其是建筑类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涉及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其下放至属地工商部门登记,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工商部门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监管,不仅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契合宽进严管的商事。

  ――请通俗解释“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含义。

  答:由省国资委作为股东的公司以及该公司作为出资人持有50%以上股份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

  答:是的,权限下放以后将不再登记民营建筑类公司。建筑类公司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是指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业,具体包括: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其中包括铁、道、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包括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以及其他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答:需要变更注册机关的企业有两万余户,这些企业是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内资公司以及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建筑类内资公司(含分公司、企业集团)。

  4问:企业怎么知道自己会被具体下放到哪个登记机关?是根据住所确定登记机关吗?省工商局计划采取哪种方式通知下放涉及企业?

  答:是的,企业根据企业住所地确定被下放到登记机关,除股份有限公司由企业住所地设区的市州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外,其他下放企业由企业住所地县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涉及下放的企业我们将以公告、联络员短信告知等方式进行通知,企业提前了解相关情况。

  答:档案移交过程中,下放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等业务等仍正常办理。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登记机关确定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完成移交。根据档案查询结果办理业务,档案还未完成移交的,则在省局机关办理业务;档案已完成移交的,则在企业住所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答:2018年6月30日之前,所有下放企业应当及时到企业住所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不换照将导致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登记机关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登记机关不一致,企业无法年报。

  7问:实施前,已在省工商局成功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新政实施后直接到省工商局窗口换领新的核准通知书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新政实施后应到省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调整,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新登记机关的迁入意见及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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