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筹)的公告》。 万马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壹亿元设立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投资公司将立志于建设辐射全国的充电设备基础设施,在国内新能源推广城市、地区投资建设方便快捷的充电桩。详见2015年11月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设立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筹)的公告》。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430,392,93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股份430,392,13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名,代表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表决结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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