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和《〈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港航业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9号),原市交通运输委于2018年8月14日启动了2018年港航业子项的专项资金资助工作。在此过程中,《深圳市人民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发布,该文要求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区分一般性违法与重大恶意违法,和兵妹妹在机房对于一般性违法不纳入失信联合范围,不与财政资金申请、融资、开具各类无违规证明等挂钩。鉴此,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对2018年港航子项专项资金资助的信用审查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2018年港航子项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企业的信用审查不适用《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第十四条第(三)(四)项的,根据《深圳市人民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将本次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企业的信用审查标准调整为:考核年度内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名单的企业,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如有企业符合本次调整后的审查标准,可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9号)有关要求补交书面材料,具体如下: 2019年3月13日-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连续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有封面),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光盘(水运输企业和水上客运类资助项目无需提供)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及骑缝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