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22号),记者获悉,近日,扬州江都检方对一起非法信息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含多家装修公司负责人在内的14人获刑。 “您好,是王先生吗?我是A装修公司的,请问您位于**的房屋最近有装修的打算吗?”“王先生,我是B装修公司的,您位于**的房屋装修吗?我们针对您这个户型有非常合适的设计与价格。”扬州市民王先生自从在扬州某小区购买了一处房屋后,屡屡接到来自不同装修公司的电话,向他询问装修事宜,拉生意。 王先生虽然确实有装修房屋的打算,但对这些来电感到极为反感,“首先是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其次是让我感到很担心,显然自己的房屋信息被泄露了。”这些装修公司知道王先生的姓名、联系方式、房屋地址,甚至还能报出房屋的准确面积,这让王先生感到十分担心,自己的私密信息几乎被这些装修公司“共享”了。但是对于这些藏在电话后的装修公司,王先生却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到了后来,只好向所有来电的装修公司人员表示,“我已经找好装修公司了,正在装修,别再打电话来了。”可是即便如此,仍然还有工作人员来电咨询装修事宜。 2019年6月,扬州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扬州某装修公司代表人李某有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当日,警方便口头传唤李某到接受调查,并于当日受理行政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警方发现,李某获取信息之后,不仅将这些信息交给自己员工用于“开扩市场”,同时,还将信息转卖给其他装修公司或从事家装行业如集成吊顶、陶瓷类的人员。这些信息多为“业主姓名+联系方式+楼栋号”格式,有部分还包括房屋面积信息。在李某等人的装修行业圈子中,上万条居民的住房信息被“共享”。随后,机关对该起案件立案侦查,并将李某在内的14名装修行业相关人员传唤至机关接受调查,其中4人为相关装修公司代表人。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业主的个人信息在这14人手中并非单向流通,而是交叉“共享”,每人经手的信息数量都达到了数千条。其中,赵某手中更是掌握了29个小区近1.3万条业主信息,包含超过2000条带有房屋面积的信息。扬州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1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他人,其行为了《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之一的,应当以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检察机关办理个人信息案件》的相关,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信息属于财产信息。因此本案中有房屋面积的个人信息属于财产信息。根据2017年5月8日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本案14人虽然系为经营活动而非法收受个人信息,但其均将收受的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其收受及提供行为均应当计入犯罪数额。量刑标准适用《解释》第五条的:财产信息50条以上、其他信息5000条以上为情节严重,财产信息500条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近日,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以个人信息罪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相应罚金。肖涵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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