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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估《制度与政策》知识点:城乡规划的修改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6-16 20:01:53 人气: 标签: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改后的各项规划,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的审批程序报批。城市、县、镇人民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例题】《城乡规划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 )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参见教材P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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