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禅城区中小学素质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专利工作发展扶持办法(修订)》(佛禅府办〔2016〕19号)有关,区知识产权局、区教育局和区科协联合开展 4.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的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学时,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3学时,职业中学(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6学时; 5.利用学校网络、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教育氛围; 1.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禅城区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的申报、评审。申报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的学校,应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申报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的学校,应认真总结试点期间的工作情况,包括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填写申报表(附件2),由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和区科协进行筛选、确认。 2.对被确认的试点和示范学校,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禅城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禅城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牌匾。 2.禅城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自认定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通过复评,继续保留相关称号;对未通过复评的,不再保留相关称号。 被认定为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一次性扶持不超过2万元;被认定为区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一次性扶持不超过3万元。扶持资金用于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1.各学校可登录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知识产权局)网站()“最新信息公开”栏目《通知》中根据实际情况下载附件1或附件2或附件3填写。 2.请将《申报表》或《复评表》(附件1或附件2或附件3,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活动文字图片、宣传报道、获证书)及《试点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只需申报试点的学校提交)等纸质资料(一套)和电子版,于3月30日17点前报送至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知识产权局)(地址:同济东禅城区通济大院9楼905室),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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