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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7-13 4:47:38 人气: 标签:水利相关信息

  为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统一、竞争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现就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对市场主体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自行公开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也不再为出省经营的省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出具出省承揽业务介绍信和无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证明。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自行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信用信息,并及时规范更新有关信息。市场主体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任何变更信息的痕迹将在系统中永久保存。各有关单位需要市场主体的相关信用信息请自行登录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查询。

  另外,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凡未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信息平台登陆的信息不符的,其主要人员资历、代表业绩等在资质审批(核)、招标投标活动中可不予认定。

  二、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加强对我省水利建设现场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工程现场主要参建人员到岗履责、市场履约情况与投标文件一致性的核查。对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息,出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严重失信行为,或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要求的,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处理。对违反国家、省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处理结果及时对外进行记录公告,同时我厅。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粤水建管〔2010〕245号文印发)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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