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华纱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保航报关有限公司、林应胜、林荣鑫、林泽鑫法人名称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民事裁定书(诉保裁定)、财产保全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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