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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3-3-18 20:20:19 人气: 标签:有关公司的新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博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就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临澧博兴水务有限公司、潜江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笠钧等共计七被告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合同》等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已获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5)。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津02民初1170号之一,裁定如下:

  该笔债权已参与公司重整,未来将依据《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方案得以清偿;根据上述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博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深圳前海唯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唯实”)就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赵笠钧共计四被告签署的《合资协议书》《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和《差额补偿协议》引起的股权转让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已获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5月,前海唯实、被告二以及公司签署《合资协议书》,约定了各方共同出资设立博天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上海”),博天上海注册资本10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二认缴50,000万元,持股49.02%;公司认缴2,000万元,持股1.96%;前海唯实认缴50,000万元,持股49.02%。2015年6月8日,博天上海成立。

  2015年6月18日,前海唯实缴纳出资15,000万元。2015年8月21日,前海唯实将其持有的24.51%的股权(对应博天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转让给安徽省铁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基金”)。2016年1月18日,前海唯实缴纳出资10,000万元。至此,前海唯实全部实缴出资完毕。

  2020年12月4日,公司、被告二、博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唯实、铁基金签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约定公司及被告二负有收购前海唯实及铁基金所持有的博天上海股权的义务。同日,被告三、被告四与前海唯实、铁基金签署《差额补偿协议》,约定如公司未能按约实施收购,前海唯实及铁基金有权要求被告三及被告四承担股权收购义务,并承担支付“差额现金补偿”的义务。

  1、请求四被告支付股权收购价款及差额补偿款,暂计算至2022年7月17日为人民币427,750,000元。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也将积极应诉,依法依规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时,该笔债权已申报公司债务重整,相关事宜尚在协商中,如果未来纳入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方案,该笔债权将得以清偿。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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