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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项目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8-7 11:20:20 人气: 标签:会计基础知识点归纳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2020年考试教材及大纲暂未公布,请考生们参考复习。

  1.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的捐赠,企业直接对外捐赠不可以扣除。

  (7)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比例为3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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